吉林省农村信用社
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7251号,是由省内各市州联社、各县(市、区)联社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,实行民主管理,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。省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责任。其合法财产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。社员社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省联社承担责任,省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。省联社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。经省政府授权,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、指导、协调和服务职能。
省联社的宗旨是:省联社以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,依法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自担风险、自我约束,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提供服务,促进社员社的发展为宗旨。
省联社具体履行以下基本职能:督促全省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,落实支农工作;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;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,完善内控制度;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、财务活动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;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,选举、聘用高级管理人员;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;指导、协调电子化建设;指导员工培训教育;协调有关方面关系,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;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;参加资金市场,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;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;提供信息咨询服务;省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。
省联社的经营理念:牢固树立“三农是方向、效益是目标、管理是基础、服务是前提、创新是动力、人才是根本”的经营理念,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水平。
在区域定位上坚持“扎根农村、支持城镇、开拓成郊、参与城区”的原则。
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七个面向,要面向广大农民、面向社区、面向三产、面向中小企业、面向消费领域、面向政府推荐经济效益好有固定回报的项目、面向资本市场。
贷款投放坚持“小额、分散、安全、效益”的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