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风水大师龙德:梅花易数起卦法
周易卦数
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。
五行生克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八宫所属五行
乾.兑金;坤、艮土;震、巽木;坎水;离火。
卦气旺
震、巽木旺于春;离火旺于夏;乾、兑金旺于秋;坎水旺于冬;坤、艮旺于辰、戌、丑、未月。
卦气衰
春坤、艮;夏乾、兑;秋震、巽;冬离;辰、戌、丑、未坎。
十天干五行
甲、乙–东方–木;丙、丁–南方–火;戊、已–中央–土; 庚、辛–西方–金;壬、癸–北方–水。
十二地支五行属相
子–水–鼠,丑–土–牛;寅–木–虎;
卯–木–兔;辰–土–龙;巳–火–蛇;
午–火–马;未–土–羊;申–金–猴;
酉–金–鸡;戌–土–狗;亥–水–猪。
物数占
凡见有可数之物,即以此物起作上卦,以时数配作下卦,即以卦数并时数,总数除以六,取动爻。
声音占
凡闻声音,数得几数,起作上卦,加时数配作下卦。又以声音,如闻动物鸣叫之声,或闻人敲击之声,皆可作数起卦。
字占
凡见字数,如停匀,即平分一半为上卦,一半为下卦。如字数不匀,即少一字为上卦,取”天轻清”之义;以多一字为下卦,取”地重浊”之义。
丈尺占
丈尺之物,以丈数为上卦,尺数为下卦,合丈尺之数取爻(数寸不系)。
尺寸占
以尺数为上卦,寸数为下卦。合尺,寸之数,加时数取爻。分数不用。
为人占
凡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听语声起卦,或观其人品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因其服色、触其外物,或以年、月、日、时,或以书写来意。
右听其语声音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。如语两句,即用先一句为上卦,后一句为下卦。语多,则但用初听一句,或末后所闻一句,余句不用。
观其人品者,如老人为乾,少女为兑之类。
取诸其身者,如头动为乾,足动为震,目动为离之类。
取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圆物之属这乾,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。
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为震,赤衣为离之类。
触其外物者,起卦之时,见水为坎卦,见火为离卦之类。
年、月、日、时起卦法
即以农历之年月日总和除以八求上卦,次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八求下卦,再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六求动爻。
书写来意者,其人来占,或写来竟,则以其字占之。
自己占
凡自己欲占,以年、月、日、时,或闻有声音,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,皆可起卦。
占动物
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。如见一物,则就此物为上卦,物来之方位为下卦,合我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。以此卦总断其物。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。又凡、牛、马、犬、猪之类,初生,则以初生年、月、日、时占之。又或置买此物,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。
占静物
凡占静物,有如江河山石,不可起卦。若至屋宅树木之类,则屋宅初创之时,树木初置之时,皆可起卦。至于器,则置成之时可占,如枕椅之类是矣。余则无故不占。若《观梅》,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;《牡丹》,则自有问而占;《茂树》,则枝枯自坠面后占也。
端法后天起卦之例
后天端法:以物为上卦;以方位为下卦;合物卦这数与方位之数,加时数以取动爻。
乾卦:天、父、老人、官贵、头、骨、马、金、宝珠、玉、木果、圆物、冠、镜、刚物、大赤色、水寒。
坤卦:地、母、老妇、土、牛、釜、布帛、文章、舆、方物、柄、黄色、瓦器、腹、裳、黑色、黍稷、书、米、谷。
震卦:雷、长男、足、发、龙、百虫、蹄、竹、萑苇、马鸣、母足、颡、稼、乐器之类、草木、青碧绿色、树、木核、柴、蛇。
巽卦:风、长女、僧尼、鸡、股、百禽、百草、香气、臭、绳、眼、羽毛、帆、扇、枝叶之类、仙道、工匠、直物、工巧之器。
坎卦:水、雨雪、工、猪、中男、沟渎、弓轮、耳、血、月、盗、宫律、栋、丛棘、狐、蒺藜、桎梏、水族、鱼、盐、酒醢、有核之物、黑色。
离卦:火、雉、日、目、电、霓、中女、甲胄、戈兵、文书、槁木、炉、鼍、龟、蟹、蚌、凡有壳之物、红赤紫色、花、文人、干燥物。
艮卦:山、土、少男、童子、狗、手、指、径路、门阙、菝阍、寺、鼠、虎、黔喙之属、木生之物、藤生之瓜、鼻。
兑卦:泽、少女、巫、舌、妾、肺、羊、毁抓之物、带口之器、属金者、废缺之物、奴仆婢。